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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高先生发现,自家的房子竟然被一家公司用作了注册地址。他在海淀工商分局查询发现,注册公司曾提交一份其爱人和孩子签字的住所证明,但家人对此并不知情。而注册公司的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。他向工商部门投诉后,工商部门表示,会到场核查,如果情况属实,会将这家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。律师表示,该公司侵犯了业主的民事权利,应该赔偿损失并立即停止侵权。
高先生在上周发现,他在海淀区苏州街长远大厦18号院的一处住房赫然出现在一家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基本信息上。他告诉北京晨报记者,他在2005年以爱人和孩子的名字购买了这处商住两用的房子,此后一直闲置。日前,他想把房子出租给一家公司。这家公司需要使用地址进行注册,查询时却发现,高先生的房屋早已有公司的注册信息。高先生赶紧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上查询,发现自家的住址在2005年就被一家公司注册了。“是一家文化交流公司,我之前根本没听说过。”
随后,高先生来到海淀工商分局,通过查询发现,这家公司在登记注册时按要求提交了一份欲购房证明,在这份住所证明“产权人证明”一栏中,写有“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公司使用”,上面还有高先生爱人和孩子的签字。“这份证明不是我们提供的,没经过我们的同意。签字更不是我爱人和孩子的。”
发现房屋被莫名其妙注册为别的公司后,高先生非常担心,“如果注册公司出现债务问题,会不会有人找我讨债?现在我要出租房屋都不行,这个问题谁负责?”他称,他从未将房子租给其他人。
记者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,发现使用高先生房屋注册的公司为“北京华夏希望教育文化交流中心”。该公司已经两年没有进行年检,经营状态为开业。记者多次拨打页面所留的联系电话,但无人接听。高先生说:“他们的注册地址是我家,但办公地点不在这儿,电话也打不通。”随后,记者在“北京工商e网通服务平台”上查询发现,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执照需要提供住所使用证明,具体为“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。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,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”。
对于此事,北京工商局热线的工作人员称,注册公司在登记注册时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,但不需要产权人到场,也不需要产权人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。如果发现注册公司提供虚假证明,房东可到工商所的投诉举报平台举报。工作人员表示,工商部门会到场核查,如果情况属实,该公司属于异地经营的情况,米乐m6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如果该公司以后要来工商所变更业务必须变更地址。
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,如果注册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,取得公司登记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,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该公司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。此外,该房屋被注册公司,并不会影响居住。但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转让该房产或者出租给企业注册,则可能存在因“买卖不破租赁”,注册企业一直留在注册地,导致房屋难以出售或者出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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